浙江省纪委监委聚焦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专项监督,以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立德树人成为全省公办高校谋划工作的方向、日常落实的指向、考核评价的导向。为确保专项监督取得实效,省纪委监委建立“室组地校”协同监督推进和督查督办落实机制,在相关监督检查室牵头统筹下,各设区市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围绕6方面任务清单和31项工作清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要聚焦关键环节,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监督中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指导温州、金华等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监督工作专班,督促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紧盯学校管理、教师教学、学生成长等关键环节,全面梳理查找问题,监督推动廉洁高校建设。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监督252次,推动整改问题1257个,提出意见建议1098条,党纪政务处分13人。
为推动廉洁高校建设,各高校以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改革为牵引,加快高校科研经费、职称评审、校园三资、招生入学等重点领域公权力监督应用建设,共制定科研经费等场景预警规则103个,监督模型82个,实现行权过程同步监督、异常信息实时预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将36所高校34万余个科研项目纳入监督,共产生红色预警372条,给予组织处理13人次,追回资金2.52万元。
针对部分高校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不力”等突出问题,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推动省教育厅实施高校“四个融合”行动和“抓院促系、整校建强”工程,遴选13家单位开展高校党建“四个融合”行动试点,在225个二级院系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试点。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浙江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办高校案件审查调查协作联动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办高校自办案件统一审理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公办高校审查调查、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探索“提级型”“帮带型”“互助型”办案模式,举办高校专职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对223名公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集中培训,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办案质量双提升。
“我们将持续推进专项监督,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完善制度贯通起来,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护航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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