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锚定彻底惩治系统性腐败目标任务,保持清醒和坚定,加强组织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切实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意见》指出,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党中央高度重视,多次对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粮食购销作为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持续抓紧抓实专项整治工作。
《意见》强调,要持续加大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对涉粮问题线索开展清底式“回头看”,应查尽查、一查到底;紧盯涉粮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入查办“影子股东”“影子公司”“国皮民骨”以及关联交易、套取资金、输送利益等案件,从严从重惩处,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重点围绕粮食收购、存储、轮换、销售等环节,严肃查处“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空进空出、压级压价、吃拿卡要,以及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高度重视办理挂牌督办的问题线索和案件,集中清理盘点,快查快结;适时向社会公开通报重大典型案例,让干部警醒、知止,形成严的氛围。要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将粮食购销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领域,统筹运用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强化纪检监察与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审计等专业化监督的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织密监督网络,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提出,要持续推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针对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和自查自纠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协调主责主管部门健全制度机制,抓好现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制度规定落实落地,发挥刚性约束作用。要持续推动智慧粮库建设,按期建成覆盖中央和地方政策性粮食的数字化监管系统。要持续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承担起粮食购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督促发改、粮食和储备、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健全执法机构体系,充实监管力量,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检查力度,坚决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实现政策性和经营性业务分开,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机制,补齐工作短板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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