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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 信众自治 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贺州市积极探索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新模式

  • 时间:2023-02-10 2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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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贺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创新思路,强化举措,积极构建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新模式,探索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方法,以“政府引导、信众自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抓手,做实登记编号管理,以深化分类管理为重点,在推进规范有序管理的同时,探索拓展社会管理,引导民间信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理清思路,稳步推进

  2016年,贺州市率先在广西探索对民间信仰活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相关管理措施,在维护民间信仰合法权益、发挥民间信仰积极作用上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遵循“积极探索,试点先行”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从调查摸底到切入管理、从个别试点到全面铺开,稳步推进民间信仰工作。2016年12月,我市作为广西唯一的代表市赴福建泉州市出席全国民间信仰工作座谈会;2017年9月,全区民间信仰工作研讨会在我市成功举办,自治区民宗委充分肯定和推广“贺州经验”。2018年,根据《国家宗教局关于开展民间信仰两个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认真组织开展对各县(区)的民间信仰场所进行全面普查,初步掌握了全市范围内各场所的基本信息。同时,部署各县(区)在2016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增加2至3个民间信仰场所较多、影响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继续深化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工作。选取了几个条件相对较好、管理相对规范的民间信仰场所作为市级示范点,并要求各县区也要选取至少1个民间信仰场所作为县(区)级示范点,加强工作指导,进行重点打造,力争在如何管理场所的人员、财务、活动,如何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如何发挥民间信仰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形成好的做法,适时推广。

  二、加强建设,落实管理

  加强机构建设。指导督促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立、完善管委会(理事会、协会)等相关管理机构,并对其成员进行适当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机构情况须向本辖县(区)民宗部门备案,确保该场所有人管、有人负责。

  加强制度建设。根据贺州民间信仰管理情况,我们从实际出发,把指导和帮助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各种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备案登记制度,对场所名称、场所地址、场所面积、供奉的主要神祇、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向民宗部门备案,管理人员等信息变动要及时报告更新。二是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财务、治安、消防、卫生等管理制度,以制度来规范行为、活动。三是重大活动申请报备制度,凡是逢庙会、神诞日等重大活动,要向民宗、公安、交管、消防、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提前报告,做好相关预案措施,防范有关问题。四是宣传教育制度,要把场所建成教化民众、传播正能量的平台,设立宣传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治维稳法律法规、场所历史文化习俗、有关管理制度规范等正面引导、宣传,以促进场所管理,维护场所秩序。为加强规范引导,我市研究出台了《贺州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活动管理制度》《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人员管理制度》《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均为试行)等多个管理办法和制度。

  加强环境建设。完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相关基础设施,重点在建筑、食品、消防、卫生防疫、宣传等方面,因地制宜提升场所的建筑安全、内外环境,使场所成为群众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安全有序的场地。

  加强机制建设。强化部门联动,民宗、公安、消防、文化、食药监等各有关管理部门及场所所在乡镇政府主动协调、加强联系,构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信息交流、管理协作、重大活动会商等工作常规。

  三、明确责任,发挥合力

  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作为各级党政部门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全市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明确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民间信仰场所的管理责任,并纳入对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宗教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民间信仰两个专项工作中,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全面普查工作部署到辖区每个乡镇(街道)、每个行政村(社区),确保不遗漏一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县区民宗局、乡镇统战委员和各村负责宗教工作干部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大工作量的普查任务。当前,全市各县(区)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已登记备案)基本能做到“制度上墙、财务公开、半年总结”,已逐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网络,初步形成“政府引导、信众自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格局。

  


原文链接:http://mzw.gxzf.gov.cn/gzyw/sxxx/t15776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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