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全区民委主任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和全区统战部长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按照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目标任务,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高占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全区民委系统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对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见行见效。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民族工作的生动实践。要全面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建,建立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体系和理论研究体系,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要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积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认真落实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和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完整准确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做好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要健全完善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维护民族团结大局。要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民族工作体制建设,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会议要求,全区民委系统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优化职责、调整机构、充实力量。要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创新工作格局、丰富形式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信息宣传工作。要树立报账意识、交卷意识、成果意识和“落在事上”的意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伟大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表彰2022年度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民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自治区民委领导班子成员、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工作处负责同志,自治区民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在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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