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组织引领,凝聚民族团结进步合力。制定印发《黔江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调整充实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的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工作保障、强化督导考核,团结、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是突出宣传教育,激发民族团结进步活力。在主要街道、社区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投放宣传牌200余块,辖区LED、公交车车载广告等滚动播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2万余次。利用区内38个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200余场次,让爱国主义牢牢扎根在各族群众心中。组织开展文明实践“双百”专家、新时代文明实践“六讲”、“追寻革命足迹·传承红色基因——向先烈报告”、“小手牵大手”进校园等主题活动1000余场次,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三是突出文化传承,释放民族团结进步潜力。创作民族音乐《南溪号子九道拐》《幺妹喊你吃鸡杂》、舞蹈《犇》、情景舞《幸福灯火》、美术《红军树》、摄影《军绿闪耀的青春》等文艺作品。深化非遗与旅游融合,积极开展非遗进景区展示展演100余场,开展非遗“四进”暨送戏下乡活动40余场,濯水景区《赏濯水古韵·品非遗美食》入选2022年度重庆“非遗和旅游融合发展”优秀案例,濯水景区获评国家级非遗小镇,小南海镇新建村获评国家级非遗村寨。
四是突出示范带动,增添民族团结进步动力。把树立典型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有效抓手,着力培育先进典范,努力形成创建一个、影响一面、带动一片的良好效应。近年来,全区命名了32个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6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个单位、7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
五是突出和谐稳定,提高民族团结进步效力。建成“1+30+219”综治中心,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网格和区、乡镇街道两级责任制,把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基层综治工作、融入城乡1439个社区网格管理;强化基层综治网格员职能职责,按照“定网格、定人员、定职责、定制度、定重点、定考核”要求,调整和充实网格员队伍,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和推进强度,切实提升创建工作知晓率和基层参创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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