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进一步压紧压实“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立“三个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一是标明界限,建立负面清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负面清单。通过“清单式”的列举,有利于避免宗教工作干部的执法风险,最大程度降低了不敢为的顾虑;有利于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更加明确不可为的“界限”,依法依规的开展活动。
二是明确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责任。
三是明确任务,建立督查清单。明确督查内容,指导县、乡、村三级在落实宗教工作巡查中具体查看的内容。市民宗局不期开展明察暗访,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形成《宗教工作双月通报》,并列入到日常考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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