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机制夯基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落实民宗干部年度学法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为期1周的专项业务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和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对重要文件和政策法规进行宣传解读,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100%“双公示”。按照有关规定聘请1名公职律师,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依法协调处理涉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
(2)依法行政促规范。全面厘清权力清单,明确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监督方式等,推进民族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确保服务事项均达到“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用电用气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民族宗教行政许可等监督检查,去年以来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
(3)法治宣传增共识。充分利用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宪法宣传周等普法活动契机,积极推进法律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类书籍1000余册,制作以《宗教事务条例》为内容的展板200余块,张贴法治宣传横幅100余条。开通微信公众号,设立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专栏,向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公益普法宣传,有效提升民族宗教界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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