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委书记邹自景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内江市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主要包括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保障与监督等六部分内容,是一部事关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会议要求,一是要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将《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教育和干部学法考法内容,持续推进《条例》进机关、进乡镇、进村(社区)、进窗口服务单位,在社会面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二是要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宗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八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重要内容、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推动《条例》宣传教育制度化长效化。三是要着力强化执行运用。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与当前民族领域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建立内江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民族领域重要问题,推进民族领域重点工作。四是要着力提升法治水平。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破坏民族团结行为,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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