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宗教界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教,持续巩固崇俭戒奢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省民族宗教委指导省佛教协会、省道教协会印发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汉传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人员管理“提标扩面”行动。同时,省民族宗教委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督促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推进“提标扩面”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提标扩面”行动自2023年3月起至12月底,分宣传动员、情况摸排、规范完善、建章立制四个阶段推进,将分类摸清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情况、跨地区流动情况、退出情况、主要教职备案情况和兼职情况,以及常住居士和固定义工情况,并分类形成工作台账,完善长效机制,推进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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