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拉萨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旦科、王峻、张延清、江白、唐明英、刘柏呈、李文革、孙献忠,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传达学习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要精神。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2018—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拉萨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日喀则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山南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林芝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山南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山南市沙棘林保护条例》《昌都市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条例》《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拉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的决定》的审查报告,认为上述条例、决定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编制情况的汇报。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30日下午进行分组审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罗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次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机关厅级干部,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市(地)、县(区)人大负责人,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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