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做好《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宣传和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自治条例,省民族宗教委委托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完成了《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彝文、藏文版本的翻译。
《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坚持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紧紧围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及加强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做了全面规定。
《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彝文、藏文版本的翻译将不断提升我省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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