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德安县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抓实抓牢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
完善一个责任体系。完善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构建“县民宗部门指导、乡(镇)负责管理、村(社区)协同管理、场所自我管理”工作格局。明确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采取两种检查方式。一是开展定期巡查。指导乡(镇)、村(社区)落实好宗教巡查制度,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做到抓早、抓小、抓常。二是开展联合检查。常态化抓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联合县直相关部门经常性对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及活动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切实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
规范三项管理措施。一是规范场所管理。扎实推进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实现宗教场所“四进”活动全覆盖。认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赋码换证及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严格按照《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及互联网管理使用工作。二是规范人员管理。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深入贯彻《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行为,做到管理规范、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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