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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出台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 时间:2023-04-21 23: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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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新余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出台《新余市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非宗教教职人员进出报备以及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秩序。

  一、明确职责。文件下发至各县区民宗工作部门和全市性宗教团体,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事务部门三个主体的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晰,并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评议考核。要求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场所的人员流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人员流动工作负总责,全面统筹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流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场所人员流动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宗教团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宗教教义教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宗教教职人员教育,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和活动,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规矩意识;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管理盲区,稳妥处置有关问题。

  二、摸清底数。下发《新余市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花名册》和《新余市宗教活动场所暂住人员花名册》给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对外来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对外来常住人员和暂住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建立人员数据库,对人员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各宗教活动场所需要求外来人员详细填写姓名、教名(法名、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宗教教职、宗教教职人员证号、联系电话、在宗教活动场所任职情况、起始日期、结束日期、是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居住登记情况、在场所主持宗教活动或者讲经讲道情况、向宗教工作部门报告情况、向宗教团体报告情况等方面信息,要求准确全面,不漏一项。其中,居住半年以内的人员视为暂住人员,按暂住人员管理;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视为常住人员,按常住人员管理;居住1年以上的,按本地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管理备案。

  三、规范管理。外来宗教教职人员和非宗教教职人员来余参加宗教活动或是居住的,需向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或所属宗教团体报备,居住满15天及以上的人员,还需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报备;在填写入住信息时,须将是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填写清楚,以防止有犯罪记录的人进宗教活动场所。同时,应自觉遵守并执行国家安全、防疫、消防、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身为宗教教职人员的还需依照《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开展宗教活动。本地宗教教职人员外出需分级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说明外出事由、时长、主要去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出1个月以上的,返回后需向请假单位书面报告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活动情况;外出超过3个月的,每季度报告一次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的活动情况。

  (供稿:新余市民宗局 袁胜芳)

  


原文链接:http://mzj.jiangxi.gov.cn/art/2023/4/18/art_34978_4430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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