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成功获评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谱写了新时代首府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新篇章。
一、着力在“责”上勇担当,构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出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挂帅”的创建工作机制,按照“突出主线、融入中心、分类指导”工作思路,自上而下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将民族工作纳入呼和浩特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党课重要内容,纳入政治考察、巡察、政绩考核、绩效考核,纳入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依托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健全完善民委委员制度,执行定期会商议事、常态互观互检、年度总结通报等制度,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开展情况持续督查问效,对全市各旗县区、开发区和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项督查调研,不断巩固完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二、着力在“效”上求突破,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坚持有形有感有效,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精准实施示范引领、固本强基、培根铸魂工程,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课程,组织培训1531期、辅导讲座3121场、专题研讨2156次,培训县处级干部9538人次、干部职工25万人次。加强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呼和浩特分基地建设,统一战线专家智库4篇课题立项,推动在市委党校建立国家四部委“内蒙古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呼和浩特市分基地。深入开展“讲好身边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活动,推动基层一线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百场宣传教育、百期媒体报道、百名典型宣传、百家示范选树等“四百”主题活动。创作《昭君》《如见》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优秀文艺作品并开展巡演,创新打造56路“团结奋进号”公交专线、“民族团结”主题地铁车站、“石榴花开籽籽同心”传承红色精神主题车厢等移动宣传阵地,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意识,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
三、着力在“融”上见实效,扛起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首府担当
围绕呼和浩特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打造四个区域中心、推动融入四大经济圈、建设五宜城市、培育六大产业集群”目标,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文明城市创建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所有工作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扛起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首府担当。坚持以“四个引领”推深做实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一进一主题”活动,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落实落地。连续举办二十三届昭君文化节,打造“昭君和亲路”国家特色精品旅游路线,开展各族青少年“首都行”夏令营等活动,实施“丁香扎根”计划,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社会上相互融合、情感上相互亲近。
四、着力在“联”上做文章,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
加强与自治区驻呼单位、高校、展馆以及区内外先进地区的沟通联系,整合优质资源,探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地区)联创共建。在市县两级层面逐个类型打造3个以上示范样板,推动不同地区、领域深化特色创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带”行动,打造了以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为代表的4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并规划相应特色旅游线路,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扩面,具有首府特色的全域创建、全程创建、联创共建格局加速形成。深化“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力量,推出《共绘发展同心圆》《这就是我生活的呼和浩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益宣传片》等17部微视频,播放量近820万余次;开设“共话青城石榴籽”等微博互动话题,阅读量5589万次;开通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公益手机彩铃,发送主题公益短信800万条,持续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浓厚氛围。
五、着力在“稳”上下实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坚强保障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按照民族地区“四个特别”标准培养选拔干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四级民族工作网络,全市县(旗区)两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兼任同级民委主任全覆盖,全市76个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兼任统战委员,1389个村(社区)全部配备专兼职民族工作联络员,将民族事务纳入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将各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民族工作持续向基层延伸,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持续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民族团结行稳致远。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制定市县(旗区)两级统一战线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分工方案、应急预案和民族领域专项方案,健全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长效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稳步推进相关民族法规政策的修订完善,常态化开展民族领域风险排查,完善预警分析、应急处置、联动配合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助力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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