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桥梁和纽带,是妥善处理宗教问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组织保障和重要依靠力量。为加强宗教团体建设,苏州市民宗局围绕《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宗教团体五项职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 更好发挥宗教团体作用的意见》,重点指导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促进宗教更好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一是以爱国爱教为主线加强思想建设。围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主线,在“导”上下功夫,指导民族宗教界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四史”宣传教育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活动,讲好中国故事、苏州故事和宗教界红色故事,不断铸牢“五个认同”,引导宗教界人士追求政治进步。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导向推动组织建设。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人才选拔体系,制定《苏州市宗教后备人才库建设实施方案》,瞄准培育高层次“领军型”代表人士目标,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宗教后备人才库。在换届工作中,把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且年富力强的中青年骨干充实到领导班子中来。健全完善宗教人才培养、使用和考核机制,加强教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团队管理水平。目前,苏州市三位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全省五大宗教团体中担任主要负责人。三是以强化落实为目标强化制度建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建立健全财务、人事、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机制制度,促进规范管理、民主管理。人事管理方面,推行民主管理和议事决策制度、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制、教会工作人员聘用制、团体负责人述职考核制等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方面,完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管理、资金使用、借贷、捐资等方面制度,对全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实施财务随机审计。场所安全方面,强化各级宗教团体安全生产责任,对消防、食品、大型宗教活动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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