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宗教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宗教文化 > 正文

苏州市道教协会组织《民法典》专题学习

  • 时间:2023-06-02 22:45:12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5月11日,苏州市道教协会在苏州相城区悟真道院举办《民法典》专题学习培训班,邀请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张吉律师主讲。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规处王义平处长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开班动员。苏州市道教协会副秘书长以上、各市(区)道教协会秘书长以上、直属宫观副主任以上人员及青年骨干人员参加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此次学习培训班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对全面理解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内核,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讲座上张吉律师详细介绍了《民法典》的编纂、制定工作以及民法典的作用、意义和原则,结合大量丰富的案例,对《民法典》部分重要条款进行了生动详尽的解读,加深了学员们对《民法典》的认知。

  此次培训是苏州市民族宗教系统“流动法治讲堂”系列活动之一,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规处王义平处长强调要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增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努力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此次学习培训,大家纷纷表示对《民法典》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提高了相关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信仰。同时广大教职人员纷纷表示要把民法典宣传和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努力在道教场所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将《民法典》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落实融入到信仰实践和道教生活中,为推进《民法典》顺利实施和维护我市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作出道教界应有贡献。


原文链接:http://mzw.jiangsu.gov.cn/art/2023/5/18/art_39883_1090038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