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促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水利部、最高检工作安排,省检察院、省水利厅于近日联合印发《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持续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建设产业“四地”,全面实施黄河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和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通过集中整治黄河流域违法取水问题,有效规范流域内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秩序,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撑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分类施策,坚持协同推进,重点针对黄河流域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取水问题进行排查,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与水行政执法的衔接,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开展问题专项整治,健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能力水平,推动黄河流域取用水秩序持续好转。
排查整治主要内容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条件取水、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违反生态用水管理要求、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
专项行动从今年5月至12月,分为部署动员、排查整改、重点检查、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检察院、省水利厅将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督促,立足水资源业务管理、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违法取水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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