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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出台 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青海发展新引擎

  • 时间:2023-06-02 23: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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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等14个厅局联合印发的《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政策措施》涉及绿电保供、用电保障、招商引资、用地保障、科技创新、投融资及税收、人才引育、营商环境八个方面,旨在加快推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主动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营造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招商引资政策方面,我省将用好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级对当年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库再次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市州及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符合地区、园区产业规划和定位的大数据领域项目。

  科技创新政策方面,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期内给予每年200万元的建设与运营经费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5年;对评估为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后3年内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支持;对评估为优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对获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单项补助50万元;对承担青海省“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3+3+4+10”现代产业体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单项补助30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按照每件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英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按照每件2万元给予补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和中小微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每笔5万元、每笔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投融资及税收政策方面,2023年至2025年,对一次性新建3000个机架以上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项目竣工验收达标后分步给予以奖代补。对符合《青海省重大项目融资贷款直通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数据中心项目,按一年期LPR(贷款基础利率)给予不超过贷款利息30%的贴息补助。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大数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人才引育政策方面,西宁市实施创新创业扶持和“引才聚才555计划”,对直接引进(工作调入)的一至四类(杰出、领军、拔尖、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4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柔性引进的一至三类(杰出、领军、拔尖)人才,分别给予4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海南藏族自治州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措施,对申报成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补;对企业高管或企业高级人才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不低于4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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