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自治县创新应用基层“四治”举措,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形成“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价值取向。
法治筑基——谱写团结稳定“和谐曲”。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调整完善民族政策法规,适时启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工作,将“各民族一律平等”写入自治条例,创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自治条例》修改意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平等参与各项社会事务。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融入啰儿调、摆手舞等民间歌舞,充分利用“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立体式普法宣传,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用法律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截止2022年底,全县共有国家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6个。
德治强根——共奏和衷共济“交响曲”。持续组织开展“石柱好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身边好人”“好公婆”“好媳妇”“十星级文明户”“三八红旗手”“巾帼红旗岗”等各行业各领域先进模范典型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各族群众身边的正能量感染、影响、带动身边人,推动社会关系整体改善、整体提升,在全社会营造团结友爱、互助和谐的浓厚氛围,不断铸牢乡风文明建设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2022年,全县评选各行各业先进个人和模范集体300余个,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观念蔚然成风。
自治固本——齐唱共治共享“进行曲”。创新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元素按程序纳入全县33个乡镇(街道)的《乡村振兴积分管理实施方案》和242个村(社区)的积分制度,通过开展“五讲”“五兴”“三比”活动,倡导民族团结理念,强化文明乡风培育,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根基,进一步激发各族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力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互嵌式”社会结构和居住环境。目前,“重庆石柱多措并举推动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等经验做法,得到国家民委网站登载发布,创新运用“‘乡村振兴小积分’推动‘民族团结大创建’”的经验做法,被重庆市民族宗教委网站登载发布。
综治培元——奏响和谐进步“协奏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和”文化融入矛盾纠纷化解,传承“和为贵”理念,创立“贵和工作法”,建设“贵和工作室”,构建“智能化防控+贵和工作法”乡村治理模式,凝聚起各族群众共生共融的力量,浇灌出民族团结进步之花。截至目前,全县33个乡镇(街道)242个村(社区)累计化解矛盾纠纷20570件,成功率达99.42%,各族群众安全感指数达99.8%,2021年成功创建全国“三无”区县。“贵和工作法”作为乡村治理品牌推广至全市。“平安乡村·智慧农家”防控系统荣获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奖、“智慧公安我先行”全国公安基层技术革新奖、优秀奖。2023年5月19日,“贵和工作法”在北京参与“中国信访与治理高层论坛”,所作汇报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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