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局坚持把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全国、全省有关规划纲要中统筹推进,持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民族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
加强顶层设计。对照国家民委有关规划纲要,编制《江西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推动将民族乡村振兴纳入全省“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支持民族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与帮扶机制。印发《省民宗局关于建立健全民族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省民宗局关于做好全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统计的通知》等文件,开展民族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对全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分析和动态监测。强化发展资金保障。争取、分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及省级配套资金4827万元,与省财政厅等5家单位联合印发资金管理办法,保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开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推荐5个民族乡村纳入全省乡村振兴示范点,支持全省民族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探索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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