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江孜县举行区级、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授牌仪式。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普布次仁主持仪式并讲话。获得2021年度和2022年度区市两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负责人及模范区专项办工作人员参加仪式。
仪式上,宣读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地) 模范县(区) 模范单位(个人)的决定》《中共日喀则市委员会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日喀则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 模范单位(个人)的决定》,并为江孜县、县委宣传部等8家区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授牌。
仪式指出,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成果,助力西藏自治区如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仪式要求,一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举措,注重方式方法,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族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成效,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抓好“四大工程”“六项行动”创建载体,把创建工作贯穿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确保各族干部群众全员参与到创建工作中,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要持之以恒抓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是图热闹、走形式,获得“区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各单位要坚决摒弃“牌子到手 创建到头”的错误思想,珍惜荣誉,把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抓在手上、记在心上、扛在肩上,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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