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十四五”规划》关于建立连续扶持机制的要求,省民族地区经济开发中心近期对在2022年资金投入绩效与重点项目跟踪评估中,获评前十名的项目所在市(州)下达奖励资金500万元。根据《关于落实项目资金奖补工作的方案》,奖励资金按照50万元/个标准进行兑现,主要用于项目进一步提质增效,其中:阿坝州150万元、甘孜州50万元、凉山州100万元、攀枝花市50万元、泸州市50万元、绵阳市50万元、雅安市50万元。
为让基层在项目实施上从“重建轻管”转变为“建管并重”,持续提升资金使用和管理整体绩效,有效促进项目作用持续发挥,省民族地区经济开发中心在每年固定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与高校等第三方专业团队合作,有针对性地对已实施完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等重点项目,以“室内评估+实地考核”的方式、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经济社会效益发挥等角度开展投入绩效与重点项目跟踪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转化,加大对效益明显项目的持续投入。最终,通过资金奖励、绩效加分等途径基本实现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挂钩。下一步,随着重点项目跟踪评估等绩效评价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将不断促进项目长期持续产生资金使用效益,并在推动民族地区项目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真正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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