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巴中市市长高鹏凌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第40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要加强学习宣传。《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重大部署的重要成果,是深入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实践,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实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条例》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干部培训教育和学法考法内容,推动形成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要抓好工作落实。《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起草全市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与当前民族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推进民族领域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共同促进各族群众相互尊重、团结互助。
会议要求,要提高法治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着眼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树牢法治思维,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积极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破坏民族团结行为,促进各民族团结奋斗、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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