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康区创新思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持续健全完善宗教团体“教育、职责、财务、考核”四项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宗教团体规范化建设,帮助宗教团体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完善思想教育制度。落实每季度宗教团体理事会成员工作例会制度,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同时,持续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组织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赴湖南韶山、中共一大旧址等红色教育基地缅怀革命先烈活动5次。
完善职责分工制度。规范宗教团体内部职责分工,健全完善3个宗教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委员和驻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清单,各岗位人员对照工作职责任务,自觉开展工作。同时,每半年汇报履职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接受理事会监督。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常态化制定指导宗教团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督促完善会计出纳管理、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备案等制度,严格履行财务审批程序和公开制度,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同时,要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坚持将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区民宗局上报一次,重大财务支出经集体讨论决策,并报区民宗局备案后方可使用。
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出台《赣州市南康区宗教团体年度考核办法》,对区佛教协会、区道教协会、区基督教协会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年度工作考核,重点考评宗教团体协助贯彻落实法规政策、指导宗教教务、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培养和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等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规范管理,提升团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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