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拉萨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旦科、坚参、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许成仓、江白、唐明英、刘柏呈、李文革、孙献忠,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通过了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拉萨市绿化条例〉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本级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洛桑江村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上半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来藏调研时的讲话和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提出要求。他说,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站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高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推动“四个创建”。
洛桑江村强调,要紧紧围绕“四件大事”“四个创建”,落实好“一要点、三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认真梳理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联系对接机制,强化沟通衔接、统筹调度,共同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要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为契机,妥善处理检视整改与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建章立制的关系,做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把调研成果及时有力体现到人大相关议案、报告、法规草案和审议意见中,以主题教育的实际成效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7月31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关于传染病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唐明英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郎福宽作表态发言。
会议期间,受洛桑江村委托,旦科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了拟提请闭幕会表决的相关事项。
闭幕会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江白主持召开“西藏人大讲堂”,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刘海涛,作了题为《用法治力量守护青藏高原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讲座。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郎福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次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机关厅级干部,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地(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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