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连云港市民宗局召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专题学习会,逐条学习《办法》全文,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讨论。市民宗局局长刘峰主持,局领导班子、各处室(中心)负责人参加。
会议指出,《办法》的公布施行,进一步明确了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依据和工作指南,对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维护安全稳定和宗教界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办法》抓住了“宗教活动场所”这一宗教事务管理的核心和重点,新增了管理组织,增加了人员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建设管理、安全管理的内容,完善了监督机制,将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管理制度、监管职责等内容全部融入其中。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全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民宗干部、基层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学习领会、指导工作。市、县(区)民宗干部要先学一步,掌握精神实质,提高业务水平;将《办法》纳入年度宗教政策法规培训计划,举办乡镇统战委员培训班,结合本地实际和具体工作案例解读《办法》;举办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专题学习会,引导各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办法》学习培训活动。
会议强调,要坚持用《办法》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优化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登记流程,监督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组织,完善人员管理、活动管理、建设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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