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一直以来,南宁市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工作领导小组规范运行、发挥作用,有效保证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南宁市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一、落实“联络员”工作制度,领导小组高位推动高位运行。整合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资源,高位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完善民族工作联络员制度,强化联络员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发挥联络员的“哨兵”作用,将民族工作与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把握中心、服务大局,汇聚民族工作的磅礴力量。
二、落实机制制度,推动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显现新成效。一是落实召开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机制,调整充实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小组机制更加完善、运行更加规范,更加凝聚做好民族工作的共识。二是落实重大问题研究机制。印发《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行动方案》《南宁市“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行动方案》《“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南宁市行动方案》,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促进各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促进各民族、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三是落实成员单位横向沟通协作机制。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大格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依法保障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举办“潮起三月·八桂嘉年华”系列节庆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成功举办南宁市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展市直机关“民族团结”健身运动会,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上林县镇圩瑶族乡排红村、马山县古寨瑶族乡筹备40周年乡庆工作等,促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全方位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考核奖补,激发内生动力。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推动全市民族工作责任和各项任务落实,切实提升了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南宁市共有14个(次)国家级、44个自治区级、397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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