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市、县(市、区)统战(民宗)部门,全市性宗教团体有关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办法》的公布施行,是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具体举措,对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统战(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以开展中国化示范场所建设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一要思想认识到位。统战、民宗工作干部要充分认识《办法》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办法》的核心要义和内在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学习宣传到位。各县(市、区)统战(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办法》的学习研究,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细做实。要积极向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宣传《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各项要求,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要管理指导到位。要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新时代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并指导场所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务实落实举措,切实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四要督查检查到位。要压紧压实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属地管理责任,结合落实“4321工作法”和平安场所建设要求,对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要求落地见效,为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夯实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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