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州县以强化县委重视、树立基层导向、运用考核指挥棒等措施,用实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力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
强化县委重视,确保发展资金落实落好。县委统战部以加强民族团结工作为导向,将涉及民族重要工作列入“三重一大”内容向县委汇报,县委书记专门就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事宜作出批示,推动县委统战部监督检查少数民族扶贫项目开展情况。开好县统一战线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把涉及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存在的困难以联席会形式协调解决。三年以来,共推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642万元27个项目在民族地区落地见效。
树立基层导向,确保发展资金落地见效。实行权力下放,确立了“任务到基层,权利必须到基层,如何使用投放基层的资金,基层党委,群众有大比重的发言权”的工作方式。县委把使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提高到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政治任务,推动统一战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东山瑶族乡、蕉江瑶族乡及少数民族聚居区调研,围绕“道路、饮用水、便桥、亮化设施”等制约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调研,听取“基层声音”,以基层的迫切需求为导向,形成“县委指导,基层发声,部门落实”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格局。目前,全州县对今年首批47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作出安排,涉及14个道路项目361.8万元,产业配套设施2个共用72万元,照明项目1个12.4万元,水毁修复项目2个25.8万元。项目竣工后,2个民族乡7个村集中区将受益。
运用考核指挥棒,确保落实到位。由县委统战部牵头,把少数民族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奖评比绩效指标,激发乡镇党委在选项立项、工程监管、项目验收、资金管理等环节主动作为,提升资金使用的基层呼吁度、群众认可度、惠民实效度。如东山瑶族乡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在选项立项上,由乡主要领导对接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提出意见并报县民宗、水利等部门审批,方可立项;在项目验收上,必须由县民宗局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审核方可通过;在资金管理上,必须通过乡主要领导签字审核,报县民宗局县纪检组联合审批方可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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