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达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法治保障,对加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要加强党的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宗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民族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的职责,凝聚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强化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推动《条例》纳入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社会教育、课堂教学内容,用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载体抓好社会面宣传教育,促进学习宣传工作走深走实。要聚焦主题主线,抓好贯彻落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条例》的精神内涵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进一步拓展民族工作思路、补齐短板弱项,做实做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等重点工作,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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