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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伊斯兰教界热议新修订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等教务制度

  • 时间:2023-08-26 22: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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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公布并施行新修订《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省伊协立即组织学习,在全省伊斯兰教界掀起学习热潮,大家纷纷表示“三个办法”“一个守则”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我国伊斯兰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提高清真寺民主管理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伊斯兰教界要提高站位,学以致用,强化落实,积极推动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省伊协会长沙福权阿訇:新修订的“三个办法”“一个守则”是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举措,更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重要手段。《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的修订使清真寺的管理者能有的放矢地管理清真寺,能更好地维护清真寺和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提高清真寺的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的修订是督促教职人员做好教务工作的重要依据。《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是对教职人员的高标准要求,学习守则,对标自己,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来衡量自己,争做新时代有责任、有担当的教职人员。

  省伊协驻会副会长丁亮阿訇:新修订的“三个办法”“一个守则”对我们伊斯兰教界来说是一件大事和好事,修订后的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与操作性更强,对我们在新时代如何管理清真寺、认定教职人员、聘任教职人员和规范管理教职人员都有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对我个人来说,既是教职人员又是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在“条”“块”结合的工作方式中,我理所当然要带好头,严格遵行“办法”和“守则”,积极带动所联系的清真寺以及教职人员认真学习落实,让举措真正发挥作用。

  省伊协副会长冯勇阿訇:新修订的“三个办法”“一个守则”是我国伊斯兰教工作自身建设的有力提升,更是对基层清真寺民主管理的有效指导。“三个办法”和“一个守则”符合新时代宗教工作的需要,针对性强,更具操作性,对清真寺管理、教职人员认定与聘用、教职人员行为规范等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新修订的“三个办法”“一个守则”将对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工作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我们要立即成立学习小组,按照“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举办培训讲座、“卧尔兹”巡回演讲、图文展示等途径进行学习宣传,有序推动我省伊斯兰教健康传承。

  省伊协副会长穆拥军阿訇:新修订的“三个办法”“一个守则”是我们伊斯兰教界的一大喜事。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宗教界也积极跟进,使之与社会主义社会更相适应。我作为一名教职人员,要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宣传办法守则,并付诸实践,让清真寺和教职人员在新时代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省伊协副会长兰毅阿訇:新修订的“三个办法”“一个守则”是对协会工作和清真寺管理的制度保障和专业指导,是我们伊斯兰教界的一件大事。我们伊斯兰教界应该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积极广泛深入学习和宣传“三个办法”“一个守则”,从公正民主选拔清真寺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教职人员培训机制、打造高水平教职人员队伍等方面努力提高全省清真寺的管理水平,为我省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省伊协将继续带领全省伊斯兰教界进一步深化对新修订的“三个办法”和“一个守则”的学习,并将“三个办法”“一个守则”的内容融入省伊协即将举办的全省清真寺管委会主任培训班(第一期)课程中,让清真寺管委会主任们在深入理解新规的同时,也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从而进一步推动全省伊斯兰教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省伊协将根据此次新修订的内容,及时对我省的“三个办法”进行修订,以提高伊斯兰教界的自我管理水平,为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原文链接:http://mzw.sc.gov.cn/scsmzw/dtyw/2023/8/22/487086fb187b4ce59952f2e4c82482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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