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部署会,决定从8月20日至12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四个重点领域。在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仿冒混淆、商标侵权、“三无”食品、标签虚假标注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藏医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走票、非法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儿童和学生用品、老年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标专利侵权假冒、发布虚假侵权违法广告、网络盗版侵权、印刷发行环节侵权盗版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开始至11月底,主要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书面通报执法办案机构,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从11月底到12月底将加强处置工作,各地各部门依法公开查办的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适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同时,专项整治行动将充分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梳理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开展调查、逐一核实,并对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案件,按照国家颁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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