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宗教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宗教内参 > 正文

南通市民宗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 时间:2023-09-16 22:02:22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根据省民宗委通知要求,南通市民宗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要压实宗教部门学习宣传贯彻的政治责任。要主动展开深入学。组织各地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办法》全文,将《办法》宣传纳入各项活动中,积极开展《办法》宣讲。要梳理问题对照学。对照《办法》相关要求,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做到一户一档。要狠抓落实严整改。对前期的摸底排查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指定整改落实责任人。

  二是要落实宗教团体学习宣传贯彻的监督责任。要融汇贯通示范学。在组织团体学习《办法》的有关精神,同时对照办法抓落实,做好示范带头作用,扩大宣传效应。要健全制度长效学。各宗教团体要形成本领域特色的贯彻落实方案,实行民主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和财务管理。要开展督查严肃学。制定督查检查计划,开展定期检查。做好整改回头看工作,对虚假整改、走过场等违反《办法》规定的场所对照相应的法律责任严肃追责。

  三是要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宣传贯彻的主体责任。要纳入日常学习。将《办法》的学习纳入日常生活中,结合场所工作实际制定方案,把学习与崇俭戒奢、教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要开展自查整改。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对照《办法》开展内部人员、财务、建设、安全等全面自查整改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清单,分层级上报。要健全完善制度。各场所要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健全完善场所内部制度,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用规章议事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mzw.jiangsu.gov.cn/art/2023/9/8/art_39733_1100846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