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大余县出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与“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相结合,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教风端正、服务社会等五个方面加强对主要教职人员的管理考核,对宗教工作走在市级以上前列和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还分别设置了加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年底成立由县民宗局、乡镇(城市社区)、宗教团体组成的考核小组,并分成4个工作小组,对全县12个乡镇(城市社区)15处宗教活动场所调研,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访谈交流等方式,评选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主要教职人员。考核结果作为换届时推荐主要教职连任人选、推荐市县政协委员、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评优评先、优先安排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还规定,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给予暂停执行主要教职职务、劝其辞去主要教职职务处理;劝辞无果的由相关宗教团体依法撤销其主要教职职务;五年内考核等次均为基本合格以下的,不再推荐为连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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