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经择优推荐、严格评选、社会公示,成都市委、市政府决定命名武侯区、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府河社区等21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二批成都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
近年来,成都市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根本方向和核心任务,建立健全市级创建指标体系和评审命名、动态管理办法,制定《成都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23—2027)》,围绕“一极一源、两中心两地”目标定位,深化区(市)县整体创建和创建“十进+”活动,着力打造均衡性、线路式、网络化、全覆盖的示范格局,推进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共培育了1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69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工作,有利于广泛动员各族干部群众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伟大事业,持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成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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