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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合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 时间:2021-08-04 22: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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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强调:“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国家民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20〕7号)印发后,广西各级民宗委、工会、共青团、妇联(以下简称“四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引领和推动全区群团组织创建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一、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讲述“瓦氏夫人抗倭”的历史佳话,强调各民族在历史发展长河中共同熔铸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四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弘扬伟大民族精神,自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于各领域全过程,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培训”活动,将各级各地群团组织27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打造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阵地。深入边境一线,开展“我们爱挂国旗、因为国旗最吉祥”活动,在各族群众中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守边固边意识。全区逐步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格局,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八桂大地。

  二、大力展现中华民族大团结形象

  “四部门”制定印发《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合会商办法》,工青妇三家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推动创建工作。“四部门”紧紧围绕“四个并重”开展创建,做到突出主线、创新载体、提质扩面,积极参与开展创建“十百千”工程、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百点工程”、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拓展到工业企业车间、岗位、城乡社区、村屯、家庭之中。工会将民族团结纳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条件。妇联深入开展“桂姐姐”大宣讲活动,依托1.6万支“桂姐姐”宣讲队,开展线上线下宣讲6万次(场),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妇女先进典型。通过创建工作,教育引导各族职工、青年和妇女群众始终牢记“三个离不开”,树立正确的“五观”,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勇于同一切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

  三、持续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全区各级群团组织、各族干部群众以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载体,推动各民族文化创新交融,丰富民族文化活动内涵。群团组织利用各自优势,充分发挥“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品牌文化作用,引导各族群众“唱在一起、跳在一起、心在一起”,思想相通心相连,共同过好“我们的节日”。大力宣传“四个共同”理念,收集整理上世纪上海等沿海工业城市和老工业基地支援广西工业建设,为广西发展现代工业奠定坚实基础的“共同团结奋斗”感人故事;收集整理迈入新世纪,广东等省区不断深化对口扶贫协作机制,助力广西与各省区市一道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的“共同繁荣发展”动人事迹。共同挖掘100个民族团结进步典型故事,讲好全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和现代故事,营造“民族团结一家亲,祖国处处是家园”的社会环境。共青团区委在“五四青年奖章”、“向上向善好青年”、“优秀志愿者”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组织超过5300万人次各族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致青春、为家国”网上主题团课学习,讲好中国故事和广西故事。

  四、自觉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群团组织自觉在各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效破解体制不畅、关系不顺、合力不强等问题。发挥好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的作用,建立起协调议事、问题会商、现场办公、联合调查、信息反映、督促落实等制度,有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明确责任,形成规范有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工会团结带领各族职工服务大局,开展“抗疫情促生产保就业构和谐进小康”十大主题行动,组织百万职工开展“抗疫情、促消费、助脱贫”活动。共青团团结带领各族青年服务大局,组建防疫青年突击队、志愿者共12.4万人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打造“广西青年空间”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覆盖搬迁各族青少年近12万人,组织1.2万多名各族青年参加乡村振兴“领头雁”培养。妇联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推动“巾帼脱贫行动”与“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有效衔接,积极推动“3+N”队伍融入基层治理格局、加入基层治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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