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西藏自治区2023年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举措》(以下简称《举措》),提出要持续推动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年内拟再创建认定自治区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庄225个、力争创建认定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庄3至5个。
《举措》从有序部署推进面上工作、稳步推进农牧区厕所革命、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加快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广泛发动农牧民参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等9个方面、55个要点,部署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举措》明确,推进《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原则,年内完成农牧区卫生户厕改造3.9万座以上,探索研究符合我区高寒高海拔地区户用卫生厕所改造模式和标准;持续推动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落实《西藏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优先治理“四江四湖五河”周边生活污水,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快推动农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力争到年底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94%以上;巩固拓展3个试点县和300个试点村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成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举措》要求,强化文明创建在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方面的导向要求,持续在思想引领、精神风貌、人居环境、基层治理方面用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相关行业部门责任,将改善人居环境纳入责任单位;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宣传展示各地区各部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典型做法,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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