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四川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命名第八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及五年期满复核通过对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命名攀枝花市东区、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成都市锦江区成龙路街道香樟社区、四川民族学院等159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同时,按照动态管理,确定成都市武侯区、德阳市孝泉民族小学校、德阳市什邡民族医院等20个地区和单位为复核通过对象,命名有效期5年。
《决定》要求,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本领,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全面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不断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每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命名工作。评选坚持面向基层,按照命名管理办法,严格工作程序,竞争性选拔,择优命名,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共有1041个地区和单位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四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发展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为助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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