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省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印发了《江西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3年12月29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5章32条,进一步细化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制度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晰服务许可。明确申请人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行政许可的渠道和方式;对信息审核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准予、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补办等事项进行了细化。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规范。对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布或转载互联网信息提出了来源渠道要求;对使用、管理以及教育培训信息审核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实施的禁止性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宗教事务部门以及宗教团体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规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主体约谈工作;明确要求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纳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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