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资溪县着力在“强引导”“明制度”“严审计”上下功夫,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取得实效。
着力“强引导”,阐明财务管理必要性。引导25处宗教活动场所注册对公账户并成立财务管理小组,按照各场所自身条件配备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必要的财务管理人员,落实钱账分管原则。利用“三爱”“五史”学习教育、宗教团体学习会、“三联系三排查三送”等契机,将学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落到实处,对财务管理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财务管理人员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设置并使用会计账簿,培训教育人数达120余人,有效纠正“坐收坐支”老旧思想和错误做法,树立收支透明的“阳光财务”观念,引导宗教界合理利用宗教财产和收益。
着力“明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实操性。在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宗教活动场所会计出纳管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等7项细化制度,将宗教活动场所财物管理制度细化、优化,力争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明确场所负责人财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财税制度,做到财务亲清,定期研究,定期公示,主动接受信众监督,使宗教场所实现从“私庙”到“公庙”的转变。明确场所财务定期清点、入账、上报制度,明确场所收支账户主动按季度报民宗部门制度,明确场所年终接受第三方机构核查、审计制度,每个环节按制度执行,针对部分落实能力较差的宗教活动场所施行宗教团体财务代管制度,使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实现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
着力“严审计”,助推财务管理规范性。联合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督导组,不定期对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收支、财务公开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宗教团体办公经费予以绩效自评和检查。扎实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通过审计校正账簿、报表、会计凭证,及时规范固定资产不入帐、财务报告不及时、收入支出不公开等现象。将对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纳入各宗教团体“教风监察委员会”职责范围,同时将督查情况纳入宗教团体班子履职考核内容和宗教教职人员年度考核依据,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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