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规范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积极引导活动合法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民间信仰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落实民主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指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建立人员、活动、消防、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规范其收入来源,严禁借民间信仰之名敛财,不得搞承包、违法经营。规定民主管理组织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送上一年度经费收支情况。2023年,全县211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均成立了3-7人民主管理小组,按要求向所在地政府报送财务收支情况。
规范活动管理,压实安全责任。根据组织、举办民间信仰活动人数实行分级报备审批,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活动安全有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借机从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2023年,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共举办68起活动,严格按照活动备案表进行审批报备。
严把建设关口,制止乱建滥建。加大日常巡查监管,禁止未批先建等情况发生。因特殊情况确需重建、修缮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23年,制止违规建设3起。
加强正面引导,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民间信仰中的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一场所一故事”等活动形式,挖掘当代文化价值,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鼓励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健康进步的文化活动和公益慈善活动,积极引导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23年,创新开展“莲乡新风讲评会”15场、宣传移风易俗活动18次、开展公益慈善活动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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