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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汉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时间:2021-08-04 2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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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档】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汉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民(宗)委(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民语委(办):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汉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汉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积极稳妥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民族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主题,以促进壮族学生发展为主线,建立健全壮汉双语教育教学体系,传承和弘扬壮族优秀文化,提升民族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壮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推进、科学稳妥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遵循教育教学和语言发展规律,合理布局壮汉双语学校,适度扩大规模,有计划地推进壮汉双语教育工作。

  2.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引领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语言环境实际,实施不同层次、不同模式的壮汉双语教育活动。推进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3.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质量的原则。创新双语教师保障机制,推进壮汉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壮汉双语教育的模式、途径和方法,科研带动,专家引领,标准先行,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实施壮汉双语教育的中小学校达到300所以上,在校学生达到15万人以上。

  壮汉双语学校办学条件日益改善,壮汉双语教师队伍日趋壮大,壮汉双语教学模式日臻成熟,壮汉双语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壮汉双语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壮汉双语教育特色彰显。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布局壮汉双语学校。

  科学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壮汉双语学校,重点在以壮语为主要交际语言的农村地区实施壮汉双语教学。原则上,壮族聚居程度较高的县(市、区),要集中在1—2个乡(镇)的所有或大部分学校以及县级民族中学开展壮汉双语教育教学工作。支持壮族学生比例较高的普通高中开设壮语文选修课。鼓励通行汉语的壮族地区和城镇中小学开展以传承民族文化为主题的壮语文教育活动。

  壮汉双语学校布局的具体要求:

  1.壮语北部方言区的青秀、兴宁、横县、宾阳、马山、田阳、田林、平果、田东、宜州、都安、巴马、环江、天峨、东兰、大化、忻城、象州等县(市、区)要达到7所以上,柳江、柳城、融安、鹿寨、荔浦、桂平、右江、凌云、金城江、凤山、南丹等县(市、区)要达到4所以上,融水、三江、永福、龙胜、港北、隆林、西林、八步、罗城、合山等县(市、区)要达到1所以上。

  2.壮语南部方言区的上思、钦北、靖西、那坡、江州、扶绥、大新、天等、龙州等县(市、区)要达到5所以上,邕宁、宁明、凭祥等县(市、区)要达到3所以上,良庆、防城等县(市、区)要达到1所以上。

  3.继续支持武鸣、上林、隆安、覃塘、乐业、德保、兴宾、武宣等县(区)增加壮汉双语学校,扩大办学规模。

  (二)加强双语学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优先支持壮汉双语学校标准化建设,率先达到自治区一类建设标准。在经费投入、项目建设、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照顾,大力改善双语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基础能力,使双语学校办学条件优于当地普通学校。重点推进双语学校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搭建双语教育学习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免费覆盖壮汉双语幼儿园和中小学。根据双语学校办学特点,高标准配备电教设备和语音教学设备。支持壮汉双语教学资源建设,通过开发、译制、引进以及资源共享等多种途径,有计划地开发壮汉双语教学资源,建设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双语教学现代化水平。

  (三)构建壮汉双语教育体系。

  建立比较完善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有效衔接的壮汉双语教育体系。壮汉双语小学所辖生源的幼儿园(预备班)以壮语文教学活动为主,为壮汉双语教学幼小衔接打好基础。小学按照“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方针,积极开展壮汉双语教学工作,壮语文课程比国家课程适度提前,壮语文课时从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步递减。初中开设壮语文必修课,普通高中开设壮语文选修课。师范类院校或师范教育专业应开设壮语文课程或壮族文化课程,民族院校和其他高等院校可开设壮语文选修课。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壮语言文学、壮语播音主持、壮语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招生考试实行普通高考和壮语文考试综合成绩录取。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师生学习壮族语言文字。

  (四)完善壮汉双语教学模式。

  根据壮族学生的聚居程度及其语言习得、习惯、环境等因素,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适合壮族地区教育的多种壮汉双语教学模式。

  1.以壮语为主要交际语言的农村地区,大多数学生母语为壮语的学校,可采取壮汉双语同步教学模式,或者采取早期式壮汉双语教育二类教学模式进行教学。

  2.汉语通行且壮汉兼用的农村地区,学生能用壮汉两种语言交流的学校,可采取早期式壮汉双语教育二类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即在小学低年级起开设壮语文必修课程。

  3.汉语普遍通行而壮语只作家庭、族群用语的壮族地区,学生交际语言基本使用汉语而壮语使用少的学校,可采取中期式或晚期式壮汉双语教育二类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在小学中高年级开设壮语文必修课或壮语文选修课,传承壮族语言文化。

  4.基本通行使用汉语的城镇,而壮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可开设壮语兴趣班、壮语山歌学习班、壮族文化课、壮剧表演课等,让学生了解壮族语文知识,传承壮族优秀文化。

  5.壮汉双语初中开设壮语文必修课,高中阶段学校可开设壮语文选修课。

  (五)加强壮语文课程建设。

  进一步完善《壮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研究制定初中、高中壮语文课程标准,指导不同起点、不同模式的双语教学活动。制定壮汉双语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加强壮汉双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修订编译壮汉双语同步教学模式系列教材,开发编写壮汉双语教育二类教学模式、初中必修课、高中选修课以及大学壮语文教材,编译制作壮语文课外读物和音像教材,建立壮汉双语教育教材体系。加强壮汉双语教材编译队伍建设,确保壮汉双语教材的编译质量。严格执行壮汉双语教材审查程序,未经审查的教学资源不得进入学校。

  (六)加强壮汉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按照“定向培养、增量补充、在职培训、存量提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每年招收100名定向师范生,通过免费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补充农村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创新培养模式,选派在职教师进行壮汉双语专业培养培训,切实增加双语教师的数量和提升质量。依托广西壮汉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和有关院校,分期分类对双语学校教师进行培训,实施壮汉双语学校校长培训计划、壮汉双语学校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百名壮汉双语名师培养工程。支持县级培训和校级培训,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壮汉双语教师参加壮语文水平考试。

  (七)加强壮汉双语教学工作。

  将壮语文课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课程,纳入课程管理体制并加以实施。严格执行壮语文课程标准,开足壮语文课时,确保完成壮语文教学任务。双语教学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材选用以及教学活动,要体现民族特色,充分考虑壮族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注重壮语文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相结合,做到“壮汉结合,以壮促汉”,达到壮汉兼通的教学目标。建立壮汉双语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双语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建设壮汉双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加强双语教育的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

  (八)加强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

  实施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在广西壮语北部和南部两大方言的9个土语区,选择双语教学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县(市、区),建设10个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重点支持示范基地的壮汉双语学校信息化建设,开展电化教学,建设多媒体教室、示范观摩课教室,购置教学语音、电教设备和特色器材设备,开展壮汉双语师资县级培训、校本培训和双语教学研究,开发共享双语教学优质课、示范课资源。着力打造6个壮汉双语教育连片“三角区”:武鸣、上林、马山三角区,覃塘、武宣、兴宾三角区,环江、宜州、忻城三角区,东兰、天峨、巴马三角区,德保、靖西、那坡三角区,天等、大新、龙州三角区。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连片“三角区”协作共进、加快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壮汉双语教育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发展民族双语教育的相关法规、政策,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壮汉双语教育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双语教育工作。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工作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分管领导和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壮汉双语教研员),统筹协调本市、县壮汉双语教育工作。要加强壮汉双语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配备政治素质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热爱壮汉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担任壮汉双语学校校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双语教育督导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双语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各级民族、财政、人社、编制、民语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壮汉双语教育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

  自治区统筹资金支持壮汉双语教育发展,重点支持双语师资培养培训、教材建设与资源开发、教学图书与设备配置、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测、教学示范基地建设、科研教研与成果推广以及双语教学交流活动等。为中小学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免费提供壮语文教材和教辅材料。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工作的市、县也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壮汉双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培训双语教师、开展科研教研活动。

  (三)强化师资保障。

  贯彻落实《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修订)》(桂编发〔2012〕5号)等文件规定,开设民族语文课程的教学班,每班可增加0.3名教师编制,切实为壮汉双语学校配足专业教师。落实教师激励政策,制定实施民族双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改善民族双语教师福利待遇。将壮汉双语教师的壮语文教学工作量计入绩效工作考评内容,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评优奖励挂钩,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四)加强科研教研。

  把壮汉双语教育科学研究纳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加强壮汉双语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壮汉双语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广西壮汉双语教育规律,促进壮汉双语教育科学发展。依托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实践研究,鼓励开展壮汉双语教育改革试验,探索建立双语教育体系、课程体系、评价体系。及时总结和推广壮汉双语教育的经验成果,建立交流与学习平台,整合壮汉双语教育研究资源,发挥研究、指导、咨询作用。重视壮汉双语教学研究工作,定期召开双语教学研讨会,开展学生壮语文学业水平测试,组织双语教师教学论文评比、教学技能竞赛,举办学生壮语故事比赛、壮作文大赛、壮语才艺表演赛等活动,促进壮汉双语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五)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广泛宣传开展壮汉双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实践成果,积极宣传在壮汉双语教学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壮汉双语教育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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