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宗教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宗教资讯 > 正文

青海省首例“贩毒+洗钱”案获判

  • 时间:2024-04-12 23:19:44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4月7日,记者从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马某甲贩卖毒品、洗钱一案于近日获判,这也是全省首例判决的“贩毒+洗钱”案件。

  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马某甲伙同马某乙,长期在本市通过马某甲联系毒品卖家后将毒品交给马某乙,马某乙驾驶摩托车将毒品送至指定地点藏匿的“埋雷”方式贩卖毒品。

  马某甲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找到牛某(另案处理)为其办理银行卡、收款码,申请微信账号并每月支付报酬后使用,马某甲在贩卖毒品时和购毒人员通过上述微信联系,用关联收款码收取毒资,将累计毒资不定期提现到银行卡后取现使用。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仔细审查马某甲贩卖毒品所用微信账户及银行账单,梳理资金进项及数额,核查出近一年期间马某甲在本市范围内给8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共1400余次,收取毒资共57万余元,通过资金数额计算贩卖毒品克数,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院指控意见作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后,一审数罪并罚判处马某甲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马某乙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城东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培淑表示,以往零星毒品犯罪往往仅能以现场查获的毒品克数定罪量刑,对于查获之前的贩卖行为难以认定。在办理该案中,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调查取证,通过分析账单大量寻找证人等,对于本案被告人前期未查获毒品实物的多次贩卖行为补充认定,准确认定贩毒、洗钱事实,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切实增强了反洗钱工作合力,有力提升了打击“埋雷”式零星贩毒及洗钱犯罪的震慑效果。


原文链接:http://mzw.qinghai.gov.cn/index.php/qhyw/381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