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宜春市民宗局聚焦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提高宗教行政执法水平。
一、聚焦源头,建立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系统梳理宗教领域的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分类登记每项行政权力,注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受理对象等,对每项行政权力设计运行程序和制定工作流程图,并在江西省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公示,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二、优化过程,建立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增购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建立设备配备、使用、管理等系列制度。明确宗教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范围,执法过程要求佩带或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主动亮明身份,佩戴执法记录仪器全过程记录,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保证执法工作的事中规范。
三、注重结果,建立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审核制度。按照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上传至执法监督检查平台,实现动态化管理。按照民族宗教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梳理4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使执法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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