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商洛市宗教工作部门积极行动,按照《陕西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要求,联合商洛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扎实开展抓点示范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在辖区宗教活动场所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 规则》、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通过开展专题培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应急能力,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压实安全责任。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宗教工作部门行政指导、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负责、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纳入“人盯人+”基层综合治理,压实各级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实现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工作网格化、闭环化管理。
三、强化培训演练。要求各县(区)每年至少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1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季度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对于人员流量大、建筑结构老化、通风照明条件差、防火空间不足、木结构集中连片的宗教活动场所要重点排查,必要时应当组织风险评估。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做好问题整改,推动各项管理措施落实落细。
四、推进示范创建。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原则,各县(区)要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规划,3年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全部创建达标,市民宗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验收后,予以授牌和奖励。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部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标《规则》要求,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加大消防硬件投入,按照节俭、必须、实用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消防设施的基础上,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对经济困难的宗教活动场所要给予必要支持。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商消防救援部门,制定贯彻落实《规则》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指导和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推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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