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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传承工作

  • 时间:2024-06-06 18: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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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发掘宗教活动场所文物背后文化内核,扎实做好文物保护传承工作。

  一是强化教育,保护传承有“温度”。向文保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强化履行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提高保护管理使用文物责任感、使命感。

  二是摸清底数,保护传承有“精度”。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与文物部门密切合作,分类摸清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家底,及时将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资源纳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共29处,其中国保2处、省保12处、市县保12处。

  三是建章立制,保护传承有“厚度”。组织召开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与利用工作座谈会,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档案,健全文物保护制度,落实文物保护管理措施,明确文物保护责任等,认真管理、保护好位于本场所或者由本场所管理的文物,防止文物遭到损坏或者遗失。

  四是加强巡察,保护传承有“进度”。将文物安全纳入日常“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文保单位的实地检查,对场所用火用电、电气线路、安全防盗、消防设施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文保单位的安全状况,重点突出14处国保、省保文物资源,发现文保安全隐患时,及时联系协调文保部门部门进行专业指导,筹措资金对慈化寺普光明殿、宜丰洞山普利禅寺藏经阁进行修缮。

  五是发掘内涵,保护传承有“深度”。正确认识宗教活动场所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的价值和内涵,深入发掘文物背后的史事纪实、故事传说、宗教传奇等素材,让宗教文物和宗教文化“活起来”,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发挥宗教文物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原文链接:http://mzj.jiangxi.gov.cn/art/2024/6/6/art_34978_4905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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