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中共港南区委宣传部、中共港南区委统战部联合下发决定命名27个单位为港南区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通知,其中包括5个示范镇(街道)、9个示范村屯(社区)、9个示范机关、3个示范学校和1个示范社会组织。
这次评审命名工作,经过择优推荐、综合考察、抽样验收、严格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通知》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突出特色、丰富内容、创新方法,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当好民族团结进步标兵,为服务全区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向示范区示范单位学习,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争当示范,努力形成全区共同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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