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长春市伊斯兰教协会举办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培训,长春市宗教局相关负责同志,市、县伊斯兰教协会班子成员、全市清真寺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以及教职人员共70人参加学习培训。
培训班上,市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杨瑞强就省伊斯兰教协会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的“三个办法”“一个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和吉林省伊斯兰教协会新修订《吉林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实施办法》《吉林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吉林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实施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进行解读和说明;市宗教局相关负责同志就“学习贯彻宗教法规、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推动清真寺规范管理、教职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等工作进行辅导。
培训指出,学习贯彻“三个办法”“一个守则”是伊斯兰教界贯彻落实宗教法规的细化和延伸,为伊斯兰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提高伊斯兰教界自我管理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伊斯兰教界要提高站位,学以致用,强化落实,积极推动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培训强调,全市伊斯兰教团体、清真寺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爱国报国的实际行动,努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力量。
培训要求,要加强团体建设,强化政治引领;要突出人才培养,赓续健康传承;要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深化伊斯兰教界爱国情怀;要树立开放包容胸怀,促进团结和谐。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要将此次学习培训成果应用到具体实践,依法依规加强清真寺管理和活动开展,自觉抵制极端思想影响和侵蚀,为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长春市宗教局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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