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黄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三项举措”,不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建章立制,夯实治理基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涵盖宗教活动场所资产、财务、会计、治安、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卫生防疫、人员管理等8个方面的管理制度,通过细化管理项目、明确责任分工的方式,逐步健全场所规范化管理体系。制定《关于开展宜黄县“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暨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将打造“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推进场所规范化管理的标准,有序推进创建各项工作任务。2023年兴华山道馆、中华山寺获得“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称号。
二、宣传教育,凝聚思想共识。利用每年“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向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政策法规集中宣传、组建宣讲团上门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宗教界人士遵守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着力提高宗教界依法办事和遵纪守法意识,提升宗教界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防范风险,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全县153个村、社区选派宗教协管员,压紧压实风险隐患排查防控责任,针对不同时间节点对属地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开展防汛、防火、用电安全等排查,实施隐患问题清单化管理。2024年以来累计开展安全检查14次,整改问题3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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