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拉萨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旦科、王峻、张延清、许成仓、唐明英、刘柏呈、李文革、孙献忠,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主要精神。听取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明确阿里地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罚款数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委员会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拉萨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关于废止〈拉萨市城镇房地产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本级决算的报告、自治区审计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区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30日下午进行分组审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韦秀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次登,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机关厅级干部,部分基层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地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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